•權利:

1. 志工服務期間發給志工借書證,依本 處圖書借閱規則外借圖書。

2.  其他經專案簽報校長核准之權利。

3.  表現優良或持續志工服務時數滿150小時以上之榮譽志工,得向本 處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;服務時數滿300小時以上之榮譽志工,得由本處報請學校獎勵,並推薦參加其他各級機關 (構)表揚活動。

•義務:

1. 本 處志工均為無給職,並應遵守本處各項相關規定。

2. 須接受教育訓練講習,並依值勤時間到館簽到、退。因故無法出勤,應於值勤一小時前辦理請假。未經請假不出勤者視為曠勤,三次曠勤者,本 處得主動取消其志工資格,收回借書證,所享權利亦一併中止。

3.服務期間如有行為不良,影響本 處業務運作,或有損本處榮譽者,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規勸或取消其志工資格。如涉有其他法律責任,依法辦理。

★未依排班時間全數到班或服務未滿48小時,則無法核發研習時數。★時數核發採(跨域、紙本)擇一, 服務時數有其他需求請事先告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