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工招募 - 權利與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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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權利
志工服務期間
發給志工借書證
,可依本處圖書借閱規則外借圖書。
其他經專案簽報校長核准之權利。
服務獎勵認證:
表現優良或持續志工服務時數滿
150 小時
以上之榮譽志工,得向本處申請
認證服務績效
及
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
。
服務時數滿
300 小時
以上之榮譽志工,得由本處
報請學校獎勵
,並
推薦參加
其他各級機關(構)表揚活動。
⚖️
志工義務
本處志工均為
無給職
,並應遵守本處各項相關規定。
出勤與請假規定:
須接受教育訓練講習,並依值勤時間到館簽到、退。因故無法出勤,應於
值勤一小時前
辦理請假。
※ 未經請假不出勤者視為曠勤,三次曠勤者,本處得主動取消其志工資格,收回借書證,所享權利亦一併中止。
服務期間如有行為不良,影響本處業務運作,或有損本處榮譽者,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規勸或取消其志工資格。如涉有其他法律責任,依法辦理。
💡 時數核發重要提醒
未依排班時間全數到班或服務未滿
48 小時
,則無法核發研習時數。
時數核發採(
跨域、紙本
)擇一,服務時數有其他需求請事先告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