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工招募 - 權利與義務

🎁 志工權利

  1. 志工服務期間發給志工借書證,可依本處圖書借閱規則外借圖書。
  2. 其他經專案簽報校長核准之權利。
  3. 服務獎勵認證:
    • 表現優良或持續志工服務時數滿 150 小時 以上之榮譽志工,得向本處申請認證服務績效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
    • 服務時數滿 300 小時 以上之榮譽志工,得由本處報請學校獎勵,並推薦參加其他各級機關(構)表揚活動。

⚖️ 志工義務

  1. 本處志工均為無給職,並應遵守本處各項相關規定。
  2. 出勤與請假規定:
    須接受教育訓練講習,並依值勤時間到館簽到、退。因故無法出勤,應於值勤一小時前辦理請假。
    ※ 未經請假不出勤者視為曠勤,三次曠勤者,本處得主動取消其志工資格,收回借書證,所享權利亦一併中止。
  3. 服務期間如有行為不良,影響本處業務運作,或有損本處榮譽者,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規勸或取消其志工資格。如涉有其他法律責任,依法辦理。
💡 時數核發重要提醒
未依排班時間全數到班或服務未滿 48 小時,則無法核發研習時數。
時數核發採(跨域、紙本)擇一,服務時數有其他需求請事先告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