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工招募 - 資格取消與停權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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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志工服務期間,若有下列特定情形,本處得
取消其志工資格
,並
收回
志工借書證或榮譽志工服務證,其所享有之權利亦將
一併中止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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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志工資格之情形
1
無故不到勤達
三次
者。
2
三個月內請假時數達原訂服務時數
30%
者。
3
因故不克繼續服務者。
4
違反上述義務或本館相關規定者。
5
行為不良足以影響本館或本校聲譽者。
6
經本處認定不適任本處志工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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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徵選限制公告
因上述事由喪失志工資格者,
未滿二個月者
,
不得參加
本處志工徵選。